电子台秤处于标准位置(不倾斜)的示值与倾斜位置示值(任何方向倾斜到极限值)之间差值的值不应超过:
·除②级电子台秤外,在无载荷时为2个检定分度值(电子台秤在标准位置无载荷时首先已调到零点);
·在自行指示秤量和zui大秤量,为zui大允许误差(在无载荷时,电子台秤在标准位置和倾斜位置均调到零点)。
1、如果电子台秤装配了水平调节装置和水平指示器,倾斜的极限值规定为水平指示器的标记(如,一个圆圈)的对应值,当水泡显示偏离中心位置且其边缘触及该标记表示已达到zui大允许倾斜。水平指示器的极限值(极限标记)应是明显可见的,以便倾斜易于被注意。水平指示器应牢固的安装在电子台秤对倾斜具有典型敏感度的部件上,并能被使用者清楚可见。
在特别情况下,如果因技术原因,不允许将水平指示器安装在显著易见的地方时,只有
在满足使用者不使用工具的条件下就能易于接近水平指示器,并在电子台秤易见的部位上提供清晰的标记,为使用者指明水平指示器的位置时,才允许水平指示器安装在诸如可移动承载器的下方。
2、如果电子台秤上配备了自动倾斜感应器,则倾斜的极限值由制造商规定。如果移动式电子称倾斜达到或超过极限值,倾斜感应器应给出一个关断显示或其他适当的报警信号(如,指示灯,出错信号)并阻止打印输出和数据传送。自动倾斜感应器也可以对倾斜的影响进行补偿。
3、如果①和②都不适用,则任何方向倾斜的极限值为50/1000。
4、户外使用的移动式电子台秤(如,公路上的电子台秤)必须装配自动倾斜感应器或万向悬挂型(万向类型)倾斜感应器部件,使用自动倾斜感应器时应符合②的要求,而使用万向悬挂时应符合③的要求,但制造商可以规定一个大于50/1000倾斜极限值。